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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市民需到国土局办理
作者: 2015-08-31 10:27:37 浏览: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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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通知》中明确,将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承担的房屋登记相关职责划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市民们以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就要到国土局申请而不是在房产局了。目前,南京市区的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共有三处,分别位于华侨路、大光路和中央门,今后这些交易中心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等调整,尚未最终确定。《通知》中还明确,将南京市农业委员会等部门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地登记、水域滩涂和渔业养殖登记相关职责划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其中,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

  相关人士指出,《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南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全面启动。此前,国土部门已开展了相关准备工作,首先从“两证合一”相关的登记发证、调查测绘、数据平台、档案资料四个方面,全面做好业务技术准备,其次加强了不动产登记“两证合一”前的过渡期窗口管理,确保整合过渡期内房产交易及房产、土地登记工作的正常开展。

  业内人士表示,不动产登记在南京的全面启动,不仅可以实现房产证、土地证的“两证合一”,为市民提供便利,还可以解决诸如宅基地确权等“疑难杂症”,为今后土地市场流转打下基础。同时,不动产登记的实施也为房地产税的全面开征打开了一扇“门”,该人士指出,从上海重庆两市试点开征房产税的效果来看,由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对在全国各地拥有多套房的房主来说,震慑力并不够大,将来全国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网后,不仅为开征房地产税夯实基础,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也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对已经实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推进阳光政务、完善监督都具有积极意义。

  延伸>>

  1 哪些不动产要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 由谁来登记?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3 信息如何管理?

  将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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